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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报告系列访谈①】新疆: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21-03-29 浏览次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王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孙延亮人民网:解决农民工欠薪难题,需要行政、司法等多部门同时发力。

   请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是如何处理的?采取了哪些措施?王葵:202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为实现根治欠薪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自治区检察院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为实现根治欠薪问题提供司法保障,根据新疆区域特点,行政检察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在全疆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活动,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社会保险纠纷、农民工工伤认定及行政非诉执行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职尽责。 新疆各地检察机关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相关协作机制文件,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对农民工群体讨薪案件及时介入,针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怠于履职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涉及人员众多等类型的案件,经人社部门邀请,实质参与化解争议。 尤其在涉及建设工程承包等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从执法方向、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并与人社部门紧密配合,深入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双方职能和技术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截至2020年11月,自治区检察院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52件,提出检察建议96件,帮助农民工讨薪额达万元。 切实解决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发挥了行政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

   人民网: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此时也是欠薪问题的易发高发期,请问农民工朋友遇到欠薪问题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孙延亮:当遇到欠薪问题时,首先要搞清楚三个问题:一是搞清楚问题性质,欠薪问题是用人单位欠农民工的,还是个人欠农民工的;二是搞清楚用工所在地,农民工实际在哪个单位或哪个项目上干活;三是搞清楚双方对欠薪问题有无争议,劳动仲裁、法院是否已经受理和裁定。

   人民网:近年来,在多方努力下,治理欠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应该如何避免“年年欠薪,年年清欠,年年讨薪”的情况出现?孙延亮:要想避免“年年欠薪,年年清欠,年年讨薪”的情况出现需要从以下三点开展工作: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监管。

   在强化长效机制的运用上“下功夫”,从法律和制度上“找药方”。

   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之所以备受瞩目,就是因为它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 比如,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条例》作出特别规定,从提出专用账户制度、破解“没钱发”难题,到实行总包代发模式谨防工资被截留、明确“怎么发”的方式,再到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解决“发给谁”的问题等。

   制度的完善,有助于规范程序、填补漏洞,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辛苦钱”建立起长效机制。 二是进行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处理欠薪问题。 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营造不敢欠、不能欠的社会氛围。

   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行为要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对涉嫌恶意欠薪的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将用工主体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等予以公示,信息共享,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乘坐飞机或高铁等方面予以限制。

   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2020年重点宣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普法送法“进工地”,到工地现场、农民工身边送法律小册子、宣传挂图等活动。

   定期组织各地对辖区内开工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内容进行排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位。

   人民网:年末将至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迎来高峰,顺顺利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是很多农民工朋友心底的愿望,请问2020年年底在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上有什么计划和打算?王葵:在保障年底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以下打算:一是行政检察部门将一如既往贯彻落实高检院指示精神,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督导全疆贯彻落实。

   二是建章立制,积极与自治区人社厅洽谈沟通建立合作机制,目前《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正在讨论中。

   孙延亮:工资是农民工生存权的重要保障,城市建设与环境改善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付出,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自治区已于2020年11月中旬启动了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各单位积极排查欠薪隐患,认真解决欠薪问题,冬季行动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随着元旦、春节的来临,没有拿上工资的农民工心情更加焦急。 下一步,我们(责编:李欣洋、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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